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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我院关于2021级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的通知

2023年09月18日 10:55 点击数:

2021级博士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西交校研【2021】48号)及《我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年度考核的规定》(西交电教【2023】4号)要求,博士年度考核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组织相关学科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3人对招收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年度考核。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年开始(即第五学期),每个自然年的年末前须召开年度考核报告会,撰写“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报告”,详细阐述考核年度内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申请论文答辩年度及之后年度不再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报告会上,导师应对博士研究生的年度进展情况做出综合评价,考核专家组对学生年度进展报告和学生年度科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如认为该生不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和要求,应作出“不通过”的决议,并作出“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或“结业”或“应予退学”的建议,经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应予退学的由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定。

年度考核导师指定专人对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报告会作记录,完成报告会后研究生须将相关签字栏签署好意见的《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报告》拍照制成PDF电子文档,上传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年度考核”对应的模块中,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本人的《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报告》和《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记录表》(见附件)纸质版及年度考核照片以导师为单位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电气馆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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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