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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党委关于下发并学习《我院党委教职工党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7年05月08日 00:00 点击数:

学院各教职工党支部:

经学院党委2017年5月6日全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院党委教职工党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下发至各教职工党支部,请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细则》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我院党委教职工党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经2017年5月6日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教职工党建工作是党在高校开展的基础工作,是党加强对高校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和巩固党的先进性的基础。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学院的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党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以提高党员党性认识和加强支部的基础性、规范性建设为主线,以促进学院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建设学习型党支部为载体,创新党建形式,丰富党建内容,强化党建效果。

2.进一步加强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提升支部书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水平和党建工作水平,不断加强支部的班子建设。

3.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强党建工作制度的落实力度;加强对教职工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完善教职工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落实支部建设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支部工作水平。

三、教职工党总支建设

(一)组织设置

学院教职工党总支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书记一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总支秘书一名。总支书记由学院党委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教职工党总支的全面工作。党总支委员会任期与学院党委相同。

(二)工作职责

1.积极向教职工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各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确保党对高校的领导。

2.根据学院党委的计划和安排,指导并敦促各支部认真落实学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4.指导各支部做好教职工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

5.做好党支部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工作。

6.认真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

(三)工作要求

1.教职工党总支应及时了解各支部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教职工党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2.教职工党总支应抓好总支委员自身的学习,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议,及时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传达学院党委的任务要求,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并部署下一阶段安排。总支委员会议要作好详尽的会议记录,在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时应及时编印会议纪要。

四、教职工党支部建设

(一)支部设置及换届程序

1.学院党委设电力工程系党支部、电力电子系党支部、电子信息系党支部、电工电子系党支部、工程中心党支部、学生工作组党支部、机关党支部、退休党支部等八个教职工党支部。

2.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支部书记、委员任期届满后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开展换届选举之前,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书记人选、委员人选须经学院党委审批,并由学院党委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支部委员的任职条件及其工作职责

1.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各系(中心)党员主任担任。系(中心)主任为非党员或因工作原因无法担任时,可在党员系(中心)副主任中择优选任。选为支部书记的党员需具有一年以上党龄。

2.支部委员应在政治坚定可靠、工作热情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党员中选任,具体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支部书记负责支部日常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议;按时开展支部学习会议,组织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及时传达学院党委及教职工总支的各项任务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所在支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抓好自身及支部委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支部委员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注重支部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4.支部组织委员的工作职责: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员的组织生活,了解和掌握本支部的组织建设状况;办理新进教职工党员的接收手续,并协助做好教职工党员的培养发展和转正工作;做好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党员目标管理和支部目标管理等工作,并负责做好党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支部有关党纪教育、纪律检查、党费上缴等方面的工作。

5.支部宣传委员的工作职责:了解掌握教职工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围绕各系(中心)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

(三)教职工党支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努力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理论学习,向党员部署群众工作和其它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3.积极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集体学习或研讨活动,并作好相应的工作记录。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议要作好会议记录,在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时还应编印会议纪要。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教学、科研一线和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

6.做好教职工党员参加集体学习或研讨活动的出勤统计,督促教职工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7.认真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

8.支部的各项组织生活应积极配合系(中心)中心工作开展,发挥好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

9.按校院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教职工在出国出境、职务晋升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五、教职工党员教育及管理

1.教职工党员要尊崇党章,自觉提高党性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把思想上入党作为党员的终身追求,保持和发展党员的先进性。

2.教职工党员要积极参加学院党委及各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其它组织生活,不得无故缺席,因故无法参加时须向支部书记请假。原则上,一学期请假次数不能超过3次。

3.每年4-5月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及时上报学院党委。

六、落实教职工党支部(党总支)建设工作责任制

1.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各项工作。

2.制定并严格执行党支部工作考核制度。

3.教职工党员参与组织生活情况将计入个人年终考核绩效。

2017年1号《我院党委教职工党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

我院党委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