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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党委关于补缴教职工党员党费的通知

2016年01月11日 17:48 点击数:

各教职工党支部:

近期接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各基层党委根据新工资标准补缴党费,通知原文附后。请各党支部按照各教职工党员新的工资标准,计算党费金额,补缴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的党费,2016年1月以后缴纳的党费按照新标准执行。

党费计算方法为:

一、在职教职工党费基数四项: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助工资(106或107元)+生活补贴(170或180元);

二、离退休教职工党费基数包含两项:

离退休费+补助工资(170或180元)

三、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

4、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四、本次补缴金额计算

(当前应交党费金额-原党费金额)*15

由于教工的工资收入较为隐私,不变将工资额公开,麻烦各教工支部派人前来学院党委查阅相关老师的党费金额,也可由党员本人计算后交给支部。由于学校通知要求,麻烦各支部于1月18日前收齐上交给学院党委。感谢各支部的支持。

电气学院党委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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